4月12日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沪深交易所就多项具体业务规则的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当中涉及现金分红的制度安排受到市场关注。
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,进一步提高分红的持续性、稳定性,沪深交易所拟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——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“实施其他风险警示”的情形。
需注意的是,考虑到上市公司分红与其规模大小、盈利能力、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均有关联性,拟修订的分红ST规则并非无差别实施,有着明确的适用前提:只针对母公司、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当年盈利的公司。
这一前提锚定了有能力但分红水平持续较低的公司,推动其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。
并且,分红ST规则结合不同板块特点和上市公司成长性等差异情况,对不同板块在触发ST条件上,形成差异化安排。例如,主板方面,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,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%,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,实施ST。
科创板和创业板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。同时,分红新规还对创新型企业提供了特殊支持,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%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,可豁免实施ST,鼓励创新型企业将更多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。
在具体实施日期上,分红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安排,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,届时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”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。另外,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公司,以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起算年度。
业内人士认为,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红情况来看,有少数公司触及到ST情形。过渡期的安排让未达到分红要求的上市公司,仍有时间和机会来改善分红情况。预计新规将有效督促更多有能力分红的公司,加大分红回购力度,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。
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、最有效路径之一。近年来,监管将投资者利益放在突出位置,持续完善分红监管制度,在公司自治基础上,从信息披露监管、限制分红不达标控股股东减持、新增分红ST情形等方面强化约束,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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