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只有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着力于税制结构优化调整,让相对单一的组织收入职能‘迁就’现代税收职能,才是旨在促进共同富裕的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方向所在。”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原副院长高培勇17日在长沙表示。
当天,由长沙理工大学主办的“推进共同富裕的财政政策研究”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。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、中央财经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浙江财经大学、湖南大学、长沙理工大学、湖南工商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,聚焦推进共同富裕的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,深入探讨财政政策作用于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,为政策制定提供丰富理论依据与多元工作思路。
高培勇认为,要加快健全直接税体系,提高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,加快完善于收入分配环节征收的收入流量税,加快开征于财富积累环节征收的财富存量税,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税收制度迈向形态更高级、功能更齐全、作用更完整、结构更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阶段。
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表示,走向共同富裕,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、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、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的关系,解决好市场经济体制二元、社会身份体制二元和公有制二元为中国“农民社会”带来的挑战。
刘尚希指出,只有从理论上、体制上破除三个“二元”,让农民及其财产权更充分“流动”,实现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的城乡融合发展,重塑社会结构、经济结构、区域结构和社会分配结构才有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。
浙江财经大学原校长钟晓敏建议以转移性支出政策为主、税收政策为辅,来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。同时,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的全面发展,适当增加民生性公共服务支出,使公共服务更公平地惠及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,保障全体人民皆有平等机会获取基本的生存权、健康权和发展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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